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主要的仪器设备都要制订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使用、保管、修理、维护、报废以及技术资料的保管,要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二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修理及校验等记录的资料,使之成为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第三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要对仪器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第四条 仪器设备不得拆改,如确需要改造时,需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改造必须提供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
第五条 确因使用年久、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没有修复价值的以及修理费过高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填报废申请表。认真做好技术鉴定,按分级管理的权限(按购置审批权限执行)经批准后才能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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