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学楼教室是学校进行公共教学活动的场所,属于学校重要资源之一。为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现对公共教学楼教室借用管理做以下规定:
第一章 借用范围
第一条 校院级大型学术活动。
第二条 聘请校内外学者专家开展的专业讲座。
第三条 企业为我校学生就业开展的招聘会和宣讲会。
第四条 校院级党校学习活动、校院领导给学生做的思想报告。
第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会议、部委活动、年段会、班级会议、团委社团活动等
第二章 借用要求
第六条 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自习活动,公共教学楼教室内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五晚上)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学活动之外借用。
第七条 所有正常教学之外的活动可按预约顺序集中安排在文科楼以及东2-100、东3-100两间大教室。期末考试周一般不安排教室借用。
第八条 周日下午和晚上一般不提供多媒体设备。
第三章 借用流程
第九条 借用教室者必须先填写《公共教学楼教室使用申请表》(下载地址: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注册中心,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
第十条 申请表必须详细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表格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如果不使用多媒体设备,则只需要辅导员签字同意即可)提前二至七天到注册中心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十一条 由注册中心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物业中心具体配合借用个人和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 借用教室个人和单位应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不得更改多媒体设备设置,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移出本教室.,或用作其他用途。教室使用完毕后将教室桌凳归位整齐、并打扫干净,关好多媒体设备和门窗,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遇有学校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时,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调度,已借出教室也应服从安排,暂停或延后活动,并重新办理教室借用申请。
第十四条 借用教室的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人须至少在预定使用日前一天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公共教学楼教室不接受经营性活动借用申请,禁止个人和单位通过各种学生活动名义从事考研、外语、职业培训等各种商业培训活动,一经发现,多媒体中心切断设备电源,报保卫部配合责令离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