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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摄制部实验室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20-08-15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自动录播室、虚拟演播室、非编工作室的规范管理,更便捷为本校师生提供课程拍摄服务,现就摄制部实验室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摄制部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形式,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摄制部联系预约使用。

电话:22866328                   邮箱:xiesu@fzu.edu.cn

办公室地点:公共教学楼中302    联系人:谢老师

二、福州大学摄制部实验室简介

(一)全自动录播室简介(中303室)

为满足学校优质课程录制、教学同步直播、教学资源管理及共享要求,2014年底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中楼303教室建设一套专业级全自动高清课程录播系统,该套系统操作简单,教师可一键实现录制、暂停等操作。

      该系统在技术性能和装备的先进性方面全面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关于学校数字化学习资源视频公开课制作的技术标准,能进行省级、国家级精品优质课程录制、网络教学直播、后期资源点播、生成高质量多模式的网络课程教学资源。



(二)虚拟演播室介绍(中306室)

近年来,随着高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开发与实施,精品课程的制作科技也不断推陈出新。为满足高校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慕课等优质资源建设的需要,我中心2016年10月建设一间虚拟演播室。

虚拟演播室技术是一种利用传统色键抠像技术发展起来的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它可以将计算机制作的虚拟场景与摄像人物活动图像进行数字化的实时合成。被拍摄对象只需要置身于蓝箱内完成拍摄活动,后期视频制作人员就可以将人物动作与虚拟背景同步变化,实现前景与背景的完美结合。与传统的精品课程拍摄相比,利用虚拟演播技术制作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给精品课程的制作带来了全新制作理念,大大增强了课程的视觉传播效果。




      三、拍摄部实验室预约流程

     


四、录播室、演播室和非编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

1、全自动录播室、虚拟演播室管理规定(附件一)

2、非编工作室管理规定(附件二)

附件1:

全自动录播室、虚拟演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录播教室和演播室的正常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30,下午为2:00-4:30。

第二条 其他单位、其他时间借用录播室和演播室,须提前预约申请,并填写预约申请单,待审核通过后使用。

第三条 节目录制前,申请人需与技术管理部门提前联系,做好录制、拍摄前调试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应在录制、拍摄结束后及时把设备复位并做好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五条 录播室、演播室内的所有专用设备、设施未经技术管理部门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挪用。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演播室,如遇故障由技术人员解决,切勿擅自处理。

第六条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的材料及图钉等尖利物,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擅自架设临时用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电气设备等用具。

第七条 录播室、演播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录制过程中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录播室、演播室吃零食、喝水、吸烟, 或做与摄制无关的事。

第九条 节目录制结束后,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附件2:

非编工作室使用规定

第一条 非编工作室开放对象为本中心教学视频编辑人员及部分通过审批学生,未经审批人员不得进入编辑室;

第二条 非编工作室使用实行登记制度,进入工作室应做好登记手续;

第三条 工作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30,下午为2:00-4:30,其他时间使用需提前做好申请手续;

第四条  严禁在编辑室内玩网络游戏,利用计算机观看、传播、下载和制作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严禁擅自删除、更改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及系统设置,严禁擅自删除、更改不属于自己的素材、资料或文件,对以上行为而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六条  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将机房内的任何设备带出编辑室;

第七条  严禁私自接电源、拉线路、使用明火、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违规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八条  使用人有义务维护设备的安全,发现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等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第九条  严禁在编辑室内高声喧哗,严禁在编辑室内从事与视频编辑无关的工作;

第十条  严禁在编辑室内饮食、吸烟、,爱护编辑室卫生,保持编辑室整洁。